FAQs
劳工赔偿 FAQs
Q:如果我在工作时受伤,我应该做什么?
A:首先,尽快告诉你的雇主。然后打电话给梁中明律师事务所,你的法律代表,800-373-7320
Q:我为什么需要法律代表?
A:劳工赔偿索赔可能非常复杂。律师能帮助你导航整个系统、注意截止日期的动向、处理纠纷、推荐额外的资源,并且你的诉求来行动。如果你的索赔请求被驳回或者你的利益有争议,他们会帮助改善你的索赔。如果你觉得被雇主或者雇主的保险公司不公平对待,梁中明律师事务所会为你争取利益,确保你了解所有的权利,并且得到你应该有的利益。在大多数的案件中,有律师代表会带来最好的结果和最高的和解赔偿。
Q:我的律师如何收费?
A:律师会从你的丧失工作能力判决或者和解赔偿中抽成。加利福尼亚的法律禁止律师向伤残劳工收取咨询费用或者预先付款。拨打电话 800-373-7320 给梁中明律师事务所,可以安排免费法律咨询。
Q:通过劳工赔偿,我能得到什么权益?
A:劳工赔偿提供五项基本福利:
- 医疗照护:支付和伤害有关的合理医疗支出
- 临时丧失工作能力(TD):支付赔偿你在康复期间的收入损失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PD):支付赔偿你不能完全康复时,失去工作能力的收入损失
- 失业培训券:提供就业再培训的经费
- 死亡抚恤金:向劳工的家庭或者受赡养者支付由于工伤死亡的抚恤赔偿
劳动法132(a)条严重和故意不当行为- 如果雇主有歧视,包括终止合同或者创造危险的工作环境时,会对雇员有额外的权益保障。
注意事项:劳工赔偿权益一般不用上缴州或联邦收入税。
Q:劳工赔偿覆盖哪些方面?
A:劳工赔偿覆盖所有工作带来的伤害。如果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你可能要做单独的民事诉讼。梁中明律师事务所会根据你的情况做分析,让你提出正确且有必要的诉讼。覆盖的伤害包括:
- 明确的/外部创伤-由单一事件造成的伤害(比如,从梯子上摔落)
- 累积的/持续的外伤-由重复性运动或者用力引起的伤害,比如长期用电脑工作引起的腕管综合症,或者长期举重物拉伤背部。
- 严重暴露引发的疾病-由于工作环境引发或加剧的疾病或残障,比如化学品吸入,长期暴露于石棉。
- 情绪/压力伤害:抑郁,焦虑或者其他工作相关的精神状况。
Q:为什么我的索赔会被拒绝?
A:劳工赔偿索赔的拒绝可能有很多不同原因- 可能因为你没有报告伤害,可能因为你没有回答关于伤害的问题,或者只是因为你的雇主不想把你的受伤情况通知给劳工赔偿保险公司。如果你有法律代表,你的索赔被拒绝的可能会大大减少。如果你的索赔已经被拒绝,你应该尽快找法律代表。
Q:我的索赔被接受了,但是我需要的医疗治疗被拒绝。为什么?
A:通常,伤残劳工会被转介给代表雇主保险公司利益的医疗专家,他们不会开你需要的处方。你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生。永远不要依赖保险公司帮你选择医生。梁中明律师事务所会帮助你找到你需要的正确医生-他会为你争取所有你康复及减轻病痛所需的治疗。他会通过独立医疗审查(IMR)来协助你维护自己的权利。
Q:如果我的雇主没有买劳工赔偿保险怎么办?
A: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雇主都被要求购买劳工赔偿保险。如果你的雇主非法未买保险,那你受伤时,梁中明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你起诉,从国家未受保雇主利益信任基金(UEBTF)那里获得劳工赔偿。
Q:我的案子要如何解决?
A:劳工赔偿案件会通过伤残劳工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和解,或者通过劳工赔偿判决来解决-会由保险公司提供长期合理医疗照护支出的要求裁定额协议(STIPS),或者折衷及弃权协定(C&R).有两种庭外和解方式:
- 要求裁定额协议(STIPS)
- 支付-永久伤残金一次性付清,或者可以每隔 14 天支付,直到永久伤残金额度付清。
- 未来医疗支出-保险公司会支付任何与你的工伤相关的,未来合理所需的医疗照护费用。
- 重启索赔案的权利-如果你的伤残或者疾病恶化,你有权利在受伤起五年内重新开启索赔案。
- 折衷及弃权协定(C&R)
- 支付-永久伤残金一次性付清,而不是每隔 14 天。
- 没有未来医疗支出-保险公司免除了支付未来医疗照护的任何责任。你必须自费支付任何医疗支出,但会受到一次性和解费用来补偿这次治疗。
- 没有权利重启你的索赔案-根据折衷及弃权协定(C&R),如果你的伤残或者疾病恶化,你没有权利重启你的索赔案。你会收到一次性的和解费用作为经济补偿。
Q:我的案子应该如何和解?
A:是使用 STIPS 还是用 C & R 来和解都要根据您个人的情况。要记住的几点有﹕
- 长远来看您的状况有可能改变么?
- 在将来您是否很有可能需要接受昂贵的治疗?
- 您有单独的医疗保险足以支付您所有未来的医疗开销么?
- 您是否需要整个案件和解的补偿一笔付清?
两种和解方式都各有利弊。梁中明律师事务所会建议你哪一种决定能够带来最大的福利。
工资和超时纠纷常见问题 FAQ
独立合约雇员
Q: 雇用我的人告诉我,我是独立承包人,不是员工。他付我工资时,没有任何工资扣款,或者扣交给税收,社会保险等。年底时,他给我一张国税局的 1099 表格而不是 W-2。这样的支付方式代表我就自动成为独立承包人了吗?
A: 并不是。提供服务的个人以独立合约雇员来支付费用,这意味着,没有工资扣款并且以国税局 1099 而不是 W-2 表格报告并不能决定其雇用状态。你的雇主不能通过非法要求你来承担法律要求雇主承担的费用,并借此改变你的雇用状态。
Q:作为员工和独立合约雇员对我有什么差别吗?
A:有,如果你是员工而不是独立合约雇员会有不同。加利福尼亚州的工资和工时法(涉及内容包括,最低工资,超时,用餐时间和休息等)以及反歧视和报复法律保护员工,但不针对独立合约雇员。另外,雇员可以去州立机构,比如 DLSE 来寻求法律执行,然而独立合约雇员必须去法院来和解纠纷,或争取他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
Q:如果我认为雇主已经误将我分类到独立合约雇员,并且超时工作没有工资时,我可以做什么?
A:你可以在劳动标准执行部(劳动专员办公室)申请工资赔偿,或者可以去法院起诉来回复损失的超时费用。在两种情况中,提出超时事件前都要先决定你的雇用状态,即员工还是独立合约雇员。另外,如果已经确定你是雇员,并且你不再为雇主服务时,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03条,申请等待时间。适合这种惩罚的资格取决于你的雇用状态,因为独立合约雇员不适用于等待时间惩罚。
用餐时间
Q:我的雇主不允许我有用餐时间。我可以做什么来处理这样的情况吗?
A:可以。如果你在用餐时间符合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你可以有所行动。如果你的雇主没有提供给你用餐时间,每个未提供用餐时间的工作日,你都可以获得一小时工资的常规赔偿。如果你的雇主没有支付这一小时的额外工资,你可以向劳动标准执行部申请工资赔偿。
Q:我通常是八小时轮班。如果雇主没有提供给我用餐时间,我可以做什么?
A:你可以向劳动标准执行部(劳动专员办公室)申请工资赔偿,或者你可以去法院向你的雇主起诉,来获得未提供用餐时间工作日的每天一小时的工资赔偿。
超时
Q:如果雇员在未经批准加班,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吗?
A:是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无论是否被批准,对每个工作日超出8小时之外的加班费用是平时工资的 1 至 1.5 倍,对一个工作周中的连续第七日,前八小时工作你可以获得 1.5 倍的加班费,超出八小时可以获得 2 倍的加班费。
Q:领薪水的雇员就能够超时工作吗?
A:这依情况而定。雇主必须支付领薪水雇员加班费,除非情况能满足联邦或州立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者他们属于工业福利委员会工资法规对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规范的特别列外。
Q:雇员可以放弃他/她超时赔偿的权利吗?
A:不可以。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要求雇员的所有超时赔偿被支付,尽管有任何协议说可以有更低的工资。因此,这样的协议或者免责不会免去雇员获得其应有的超时赔偿的费用。 (劳动法第 1194 条)
休息时间
Q:加州法律对休息时间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A:工业福利委员会工资规定要求加州雇主必须授权和准许雇员每工作四小时休息十分钟。只要可行,休息时间应该安排在工作时间之中。如果雇主没有按照本规定为雇员提供休息时间,那么雇主必须为没有提供休息时间的每个工作日按照雇员的正常工作补偿雇员一小时的工资。
Q:休息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四小时的工作时间之中吗?
A:如果可行,休息时间必须接近每四小时的工作时间之中。如果工作情况不能让雇员在最佳的时间休息,雇员仍必须有休息时间,但可以放在工作中的其他时间点。
Q:我在工作中使用厕所的时间算作十分钟的休息时间吗?
A:不算。根据工业福利委员会工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使用厕所不算作雇主提供休息时间的义务。劳动标准执行部禁止雇主要求雇员把使用厕所时间算作休息时间。
最低工资
Q:最低工资是多少?
A:从 2008 年 1 月 1 日期,加州最低工资为每小时 8 美金。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工资增加到每小时 9 美金;2016 年 1 月 1 日起,增加为每小时 10 美金。
Q:雇员可以同意以低于最低工资的水平工作吗?
A:不可以。最低工资的提供是雇主的义务,不能被任何协议免责,包括集体谈判协议。任何对雇员保护的补救法律都不能被雇主与雇员间的协议违反。 (民法典第 1668 及 3513 条)
Q:我在餐厅做服务生。我的雇主可以把我的小费算在给我的最低工资中吗?
A:不可以。雇主不可以把雇员的小费算入最低工资。
小费
Q:什么是小费?
A:小费是顾客因为买到好的产品或受到好的服务而留给雇员的钱。小费属于雇员,而不是雇主。
Q:我的雇主扣除刷卡支付我的小费,这样合法吗?
A:不合法。劳动法第 351 条规定雇主必须支付雇员所有的小费,包括刷卡支付的小费。雇主不可以扣除任何刷卡支付雇员的小费。
Q:我的雇主从我的薪水中扣除我的小费,这样合法吗?
A:不合法。你的雇主不能拿你小费的任何部分,也不能从你的薪水中扣除你的小费,因为小费是你挣得的。另外,你的雇主不能以小费来抵欠你的钱。 (劳动法第 351 条)
Q:我的雇主支付我低于最低工资的薪水,因为他把小费也算在时薪内。这样合法吗?
A:不合法。和联邦法规不同,在加州雇主不能把雇员的小费算进最低工资内。加州法律规定雇员可以收到最低工资以及雇主生意的顾客所给的小费。 (劳动法第 351 条)
休息时间
Q:加州法律对休息时间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A:工业福利委员会工资规定要求加州雇主必须授权和准许雇员每工作四小时休息十分钟。只要可行,休息时间应该安排在工作时间之中。如果雇主没有按照本规定为雇员提供休息时间,那么雇主必须为没有提供休息时间的每个工作日按照雇员的正常工作补偿雇员一小时的工资。
Q:休息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四小时的工作时间之中吗?
A:如果可行,休息时间必须接近每四小时的工作时间之中。如果工作情况不能让雇员在最佳的时间休息,雇员仍必须有休息时间,但可以放在工作中的其他时间点。
Q:我在工作中使用厕所的时间算作十分钟的休息时间吗?
A:不算。根据工业福利委员会工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使用厕所不算作雇主提供休息时间的义务。劳动标准执行部禁止雇主要求雇员把使用厕所时间算作休息时间。
最低工资
Q:最低工资是多少?
A:从 2008 年 1 月1日期,加州最低工资为每小时8美金。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工资增加到每小时9美金;2016 年1月1日起,增加为每小时 10 美金。
Q:雇员可以同意以低于最低工资的水平工作吗?
A:不可以。最低工资的提供是雇主的义务,不能被任何协议免责,包括集体谈判协议。任何对雇员保护的补救法律都不能被雇主与雇员间的协议违反。(民法典第 1668 及 3513 条)
Q:我在餐厅做服务生。我的雇主可以把我的小费算在给我的最低工资中吗?
A:不可以。雇主不可以把雇员的小费算入最低工资。
小费
Q:什么是小费?
A:小费是顾客因为买到好的产品或受到好的服务而留给雇员的钱。小费属于雇员,而不是雇主。
Q:我的雇主扣除刷卡支付我的小费,这样合法吗?
A:不合法。劳动法第351条规定雇主必须支付雇员所有的小费,包括刷卡支付的小费。雇主不可以扣除任何刷卡支付雇员的小费。
Q:我的雇主从我的薪水中扣除我的小费,这样合法吗?
A:不合法。你的雇主不能拿你小费的任何部分,也不能从你的薪水中扣除你的小费,因为小费是你挣得的。另外,你的雇主不能以小费来抵欠你的钱。(劳动法第 351 条)
Q:我的雇主支付我低于最低工资的薪水,因为他把小费也算在时薪内。这样合法吗?
A:不合法。和联邦法规不同,在加州雇主不能把雇员的小费算进最低工资内。加州法律规定雇员可以收到最低工资以及雇主生意的顾客所给的小费。(劳动法第 35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