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na Leung, Professional Law Corporation -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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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ers compens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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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s

勞工賠償 FAQs

Q:如果我在工作時受傷,我應該做什麼?
A:首先,盡快告訴你的雇主。然後打電話給梁中明律師事務所,你的法律代表,800-373-7320

Q:我為什麼需要法律代表?
A:勞工賠償索賠可能非常複雜。律師能幫助你導航整個系統、注意截止日期的動向、處理糾紛、推薦額外的資源,並且你的訴求來行動。如果你的索賠請求被駁回或者你的利益有爭議,他們會幫助改善你的索賠。如果你覺得被雇主或者雇主的保險公司不公平對待,梁中明律師事務所會為你爭取利益,確保你了解所有的權利,並且得到你應該有的利益。在大多數的案件中,有律師代表會帶來最好的結果和最高的和解賠償。

Q:我的律師如何收費?
A:律師會從你的喪失工作能力判決或者和解賠償中抽成。加利福尼亞的法​​律禁止律師向傷殘勞工收取諮詢費用或者預先付款。撥打電話 800-373-7320 給梁中明律師事務所,可以安排免費法律諮詢。

Q:通過勞工賠償,我能得到什麼權益?
A:勞工賠償提供五項基本福利:

  1. 醫療照護:支付和傷害有關的合理醫療支出
  2. 臨時喪失工作能力(TD):支付賠償你在康復期間的收入損失
  3.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PD):支付賠償你不能完全康復時,失去工作能力的收入損失
  4. 失業培訓券:提供就業再培訓的經費
  5. 死亡撫卹金:向勞工的家庭或者受贍養者支付由於工傷死亡的撫卹賠償

勞動法132(a)條嚴重和故意不當行為- 如果雇主有歧視,包括終止合同或者創造危險的工作環境時,會對僱員有額外的權益保障。

注意事項:勞工賠償權益一般不用上繳州或聯邦收入稅。

Q:勞工賠償覆蓋哪些方面?
A:勞工賠償覆蓋所有工作帶來的傷害。如果傷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你可能要做單獨的民事訴訟。梁中明律師事務所會根據你的情況做分析,讓你提出正確且有必要的訴訟。覆蓋的傷害包括:

  • 明確的/外部創傷-由單一事件造成的傷害(比如,從梯子上摔落)
  • 累積的/持續的外傷-由重複性運動或者用力引起的傷害,比如長期用電腦工作引起的腕管綜合症,或者長期舉重物拉傷背部。
  • 嚴重暴露引發的疾病-由於工作環境引發或加劇的疾病或殘障,比如化學品吸入,長期暴露於石棉。
  • 情緒/壓力傷害:抑鬱,焦慮或者其他工作相關的精神狀況。

Q:為什麼我的索賠會被拒絶?
A:勞工賠償索賠的拒絶可能有很多不同原因- 可能因為你沒有報告傷害,可能因為你沒有回答關於傷害的問題,或者只是因為你的雇主不想把你的受傷情況通知給勞工賠償保險公司。如果你有法律代表,你的索賠被拒絶的可能會大大減少。如果你的索賠已經被拒絶,你應該盡快找法律代表。

Q:我的索賠被接受了,但是我需要的醫療治療被拒絕。為什麼?
A:通常,傷殘勞工會被轉介給代表雇主保險公司利益的醫療專家,他們不會開你需要的處方。你有權利選擇自己的醫生。永遠不要依賴保險公司幫你選擇醫生。梁中明律師事務所會幫助你找到你需要的正確醫生-他會為你爭取所有你康復及減輕病痛所需的治療。他會通過獨立醫療審查(IMR)來協助你維護自己的權利。

Q:如果我的雇主沒有買勞工賠償保險怎麼辦?
A:加利福尼亞州的所有雇主都被要求購買勞工賠償保險。如果你的雇主非法未買保險,那你受傷時,梁中明律師事務所可以協助你起訴,從國家未受保雇主利益信任基金(UEBTF)那裡獲得勞工賠償。

Q:我的案子要如何解決?
A:勞工賠償案件會通過傷殘勞工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和解,或者通過勞工賠償判決來解決-會由保險公司提供長期合理醫療照護支出的要求裁定額協議(STIPS),或者折衷及棄權協定(C&R).有兩種庭外和解方式:

  1. 要求裁定額協議(STIPS)
    • 支付-永久傷殘金一次性付清,或者可以每隔 14 天支付,直到永久傷殘金額度付清。
    • 未來醫療支出-保險公司會支付任何與你的工傷相關的,未來合理所需的醫療照護費用。
    • 重啟索賠案的權利-如果你的傷殘或者疾病惡化,你有權利在受傷起五年內重新開啟索賠案。
  2. 折衷及棄權協定(C&R)
    • 支付-永久傷殘金一次性付清,而不是每隔 14 天。
    • 沒有未來醫療支出-保險公司免除了支付未來醫療照護的任何責任。你必須自費支付任何醫療支出,但會受到一次性和解費用來補償這次治療。
    • 沒有權利重啟你的索賠案-根據折衷及棄權協定(C&R),如果你的傷殘或者疾病惡化,你沒有權利重啟你的索賠案。你會收到一次性的和解費用作為經濟補償。

Q:我的案子應該如何和解?
A:是使用 STIPS 還是用 C & R 來和解都要根據您個人的情況。要記住的幾點有﹕

  • 長遠來看您的狀況有可能改變麼?
  • 在將來您是否很有可能需要接受昂貴的治療?
  • 您有單獨的醫療保險足以支付您所有未來的醫療開銷麼?
  • 您是否需要整個案件和解的補償一筆付清?

兩種和解方式都各有利弊。梁中明律師事務所會建議你哪一種決定能夠帶來最大的福利。

工資和超時糾紛常見問題 FAQ

獨立合約雇員

Q: 僱用我的人告訴我,我是獨立承包人,不是員工。他付我工資時,沒有任何工資扣款,或者扣交給稅收,社會保險等。年底時,他給我一張國稅局的 1099 表格而不是W-2。這樣的支付方式代表我就自動成為獨立承包人了嗎?
A: 並不是。提供服務的個人以獨立合約雇員來支付費用,這意味著,沒有工資扣款並且以國稅局1099而不是W-2表格報告並不能決定其僱用狀態。你的雇主不能通過非法要求你來承擔法律要求雇主承擔的費用,並藉此改變你的僱用狀態。

Q:作為員工和獨立合約雇員對我有什麼差別嗎?
A:有,如果你是員工而不是獨立合約雇員會有不同。加利福尼亞州的工資和工時法(涉及內容包括,最低工資,超時,用餐時間和休息等)以及反歧視和報復法律保護員工,但不針對獨立合約雇員。另外,僱員可以去州立機構,比如 DLSE 來尋求法律執行,然而獨立合約雇員必須去法院來和解糾紛,或爭取他們合同所規定的權利。

Q:如果我認為雇主已經誤將我分類到獨立合約雇員,並且超時工作沒有工資時,我可以做什麼?

A:你可以在勞動標準執行部(勞動專員辦公室)申請工資賠償,或者可以去法院起訴來回复損失的超時費用。在兩種情況中,提出超時事件前都要先決定你的僱用狀態,即員工還是獨立合約雇員。另外,如果已經確定你是僱員,並且你不再為雇主服務時,可以按照勞動法第203條,申請等待時間。適合這種懲罰的資格取決於你的僱用狀態,因為獨立合約雇員不適用於等待時間懲罰。

用餐時間

Q:我的雇主不允許我有用餐時間。我可以做什麼來處理這樣的情況嗎?
A:可以。如果你在用餐時間符合法律的保護範圍內,你可以有所行動。如果你的雇主沒有提供給你用餐時間,每個未提供用餐時間的工作日,你都可以獲得一小時工資的常規賠償。如果你的雇主沒有支付這一小時的額外工資,你可以向勞動標準執行部申請工資賠償。

Q:我通常是八小時輪班。如果雇主沒有提供給我用餐時間,我可以做什麼?
A:你可以向勞動標準執行部(勞動專員辦公室)申請工資賠償,或者你可以去法院向你的雇主起訴,來獲得未提供用餐時間工作日的每天一小時的工資賠償。

超時

Q:如果僱員在未經批准加班,雇主必須支付加班費嗎?
A:是的。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費,無論是否被批准,對每個工作日超出8小時之外的加班費用是平時工資的 1 至 1.5 倍,對一個工作周中的連續第七日,前八小時工作你可以獲得 1.5 倍的加班費,超出八小時可以獲得 2 倍的加班費。

Q:領薪水的僱員就能夠超時工作嗎?
A:這依情況而定。雇主必須支付領薪水僱員加班費,除非情況能滿足聯邦或州立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或者他們屬於工業福利委員會工資法規對工資,工時和工作條件規範的特別列外。

Q:僱員可以放棄他/她超時賠償的權利嗎?
A:不可以。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要求僱員的所有超時賠償被支付,儘管有任何協議說可以有更低的工資。因此,這樣的協議或者免責不會免去僱員獲得其應有的超時賠償的費用。 (勞動法第 1194 條)

休息時間

 

Q:加州法律對休息時間的基本規定是什麼?
A:工業福利委員會工資規定要求加州雇主必須授權和准許僱員每工作四小時休息十分鐘。只要可行,休息時間應該安排在工作時間之中。如果雇主沒有按照本規定為僱員提供休息時間,那麼雇主必須為沒有提供休息時間的每個工作日按照僱員的正常工作補償僱員一小時的工資。

Q:休息時間必須安排在每四小時的工作時間之中嗎?
A:如果可行,休息時間必須接近每四小時的工作時間之中。如果工作情況不能讓僱員在最佳的時間休息,僱員仍必須有休息時間,但可以放在工作中的其他時間點。

Q:我在工作中使用廁所的時間算作十分鐘的休息時間嗎?
A:不算。根據工業福利委員會工資規定,員工在工作時間使用廁所不算作雇主提供休息時間的義務。勞動標準執行部禁止雇主要求僱員把使用廁所時間算作休息時間。

最低工資

Q:最低工資是多少?
A:從 2008 年 1 月 1 日期,加州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8 美金。從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工資增加到每小時 9美金;2016 年 1 月 1 日起,增加為每小時 10 美金。

Q:僱員可以同意以低於最低工資的水平工作嗎?
A:不可以。最低工資的提供是雇主的義務,不能被任何協議免責,包括集體談判協議。任何對僱員保護的補救法律都不能被雇主與僱員間的協議違反。 (民法典第 1668 及  3513 條)

Q:我在餐廳做服務生。我的雇主可以把我的小費算在給我的最低工資中嗎?
A:不可以。雇主不可以把僱員的小費算入最低工資。
小費

Q:什麼是小費?
A:小費是顧客因為買到好的產品或受到好的服務而留給僱員的錢。小費屬於僱員,而不是雇主。

Q:我的雇主扣除刷卡支付我的小費,這樣合法嗎?
A:不合法。勞動法第 351 條規定雇主必須支付僱員所有的小費,包括刷卡支付的小費。雇主不可以扣除任何刷卡支付僱員的小費

Q:我的雇主從我的薪水中扣除我的小費,這樣合法嗎?
A:不合法。你的雇主不能拿你小費的任何部分,也不能從你的薪水中扣除你的小費,因為小費是你掙得的。另外,你的雇主不能以小費來抵欠你的錢。 (勞動法第 351 條)

Q:我的雇主支付我低於最低工資的薪水,因為他把小費也算在時薪內。這樣合法嗎?
A:不合法。和聯邦法規不同,在加州雇主不能把僱員的小費算進最低工資內。加州法律規定僱員可以收到最低工資以及雇主生意的顧客所給的小費。 (勞動法第 351 條)